根據《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,開設美容院必須要有具備相應資質的美容師上崗,否則將會被警告,無效后可能會面臨罰款或關門。具體情況如下: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具有執業醫師資格,并經過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;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工作經歷,其中美容外科項目需要具備6年以上經驗,美容牙科項目需要具備5年以上經驗,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則需要分別具備3年以上的中醫和皮膚病專業經驗;參加過醫療美容專業的培訓或進修,或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;同時也需要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。